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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师提醒:家和方能助维权

2019-07-12 16:46:21 来源:智能派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之中,家庭一直是我们的欢聚之所和休憩港湾。在面对拆迁这一涉及家庭重大变故的事项的时候,更是只有家庭齐心协力,才能在与拆迁方的周旋博弈过程之中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遗憾的是在实务过程之中,京平律师时常碰到在拆迁面前不仅家庭成员没能携手共进,反而相互指责甚至在利益面前反目的情形。也往往正是因为这些拆迁户内部都不能做到团结,在拆迁方施加的压力面前他们无暇自顾,最后在内耗之中仓促签署协议,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此潦草收场。这些拆迁户事后向京平律师求助时大多为时已晚,拆迁律师们纵使有心相助,法律上也早已无力回天,实在可叹。

在此,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总结了几种拆迁过程之中常见的家庭内部纠纷情形,希望能给广大被拆迁方一些帮助。

(一)老人的房子是谁的?

这是京平律师办理农村拆迁案件时常见的情形。老人去世之后居住的祖屋作为遗产,子女们没有进行积极的遗产分割,而是由其保持空置或是让和老人同居的子女继续居住的状态。临到拆迁,继承人们才想起这还有一份隐藏的宝藏,为房屋归属争来吵去不可开交。

京平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在家中老人去世之后又没有有效遗嘱确定遗产归属的情况下,应进行法定继承。一般来说是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对所有遗产进行平均分配。在没有进行过遗产分割的情况下,未分割的遗产将保持由所有法定继承人共有的状态,而并非是谁使用就归谁所有。

律师建议:面对祖屋拆迁时,一味争抢产权只会让拆迁方乘虚而入,最后让自己的利益受损。一致对外争取到最大拆迁补偿再谈分配才更明智。

(二)我的房子有他/她一份?

夫妻在生活里总也免不了磕磕碰碰。在平常生活之中或许双方还能相互谅解,但面临拆迁高压时,日常小事也可能变成千般不是,甚至竟然演变到一方盘算不如离婚,分一份拆迁补偿款自己花的程度。拆迁再加上离婚争吵,家庭处境雪上加霜。

京平律师提示,在婚姻法多次修订之后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已经较为清晰。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在婚前就已经属于一方所有,这属于房屋所有人的个人财产,由此而得的拆迁补偿也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为此争执毫无意义。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为了分割房屋而争执只能分散应对拆迁方的注意力,因此而让房屋补偿降低,更是徒劳无功。

律师建议:面对拆迁,夫妻更当同心协力。其他的矛盾完全可以留待拆迁结束之后再解决。

(三)协议私签谁之过?

拆迁过程之中家庭之中对于补偿款的预期不一致,意见不统一十分正常。但有的时候家庭之中的某些成员贪图眼前利益,又或者是被拆迁方口头承诺所诱惑,又或者被言语威胁所恐吓而私下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事后,其他家庭成员知道却也为时已晚。

在京平律师眼中,这是最令人叹息的一种情况。拆迁协议一般是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一户为单位进行签署,而被拆迁方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员的签字,在法律形式上就足以代表整一户的集体意志,其他“被代表”成员有苦难言。并且尽管法律规定非自愿签署的协议属于可撤销协议,然而实践之中想要举证签字人是被胁迫或被哄骗而签字却是十分难以办到的。这个哑巴亏,需要整个家庭一同来分担。

律师建议:面临拆迁时,不论家庭内部是否对补偿标准达成一致,有一点一定要达成共识,那就是没有得出家庭内部结论之前,任何家庭成员都不要轻易签署任何协议。

上面几种情况,就是京平律师们在办案之中遇到的几种常见的因拆迁而起的家庭问题。在此京平律师想再次提醒广大被拆迁户:家庭和睦是争取最大合法利益的前提。京平律师始终愿意为广大被拆迁人争取最大合法利益,但只有当事人家庭携手共进,律师才能为您的利益更好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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